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黨支部建設,充分發揮學生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學生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黨建工作标準》《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共中央宣傳部 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的若幹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中的學生黨支部是指由學校各分黨委(黨總支)按照有利于發揮學生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有利于開展學生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的原則,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的基層黨組織。
第三條 學生黨支部是黨在學生中的基層組織,是黨聯系青年學生的橋梁和紐帶,是開展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基石。學生黨支部應建設成為堅持立德樹人、強化思想引領,創建優良學風校風、構建和諧校園的堅強堡壘,不斷增強感召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努力提升學生黨支部服務青年學生健康成長、帶領青年學生團結進步的育人功能。黨的一切工作都要到支部。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學生黨支部的建立由所在學院黨委(黨總支)研究決定。本科生低年級可按專業或年級設置黨支部,本科生高年級應努力把黨支部建在班上。研究生黨支部的設置應從實際出發,可按專業、班級、年級或學術團隊等組建。
根據實際需要,積極探索依托重大項目組、課題組和學生公寓、大學生社團、創新創業團隊中建立學生黨支部或臨時黨支部。擴大黨的覆蓋面,做到“哪裡有學生黨員,哪裡就有學生黨組織”。
第五條 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單位,原則上可以建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應結合實際情況,與班級專業臨近的單位聯合組建黨支部,人數較多的支部,可設立若幹個黨小組。合理控制學生黨支部黨員人數規模,一般在30人以内。
每個黨小組不得少于3名黨員(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黨員),黨小組的設置由支部委員會決定,報學院黨委(黨總支)批準。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不是黨的一級組織。
第六條 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不足7人的隻設支部書記1人。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可設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
支部委員會或支部書記及委員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學院黨委(黨總支)批準後,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指配黨支部書記。
第七條 學生黨支部委員會任期為三年,堅持按期換屆。任期内支部委員出現空缺,應及時增補,報學院黨委(黨總支)批準後,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成立、撤銷黨支部,應通過學院黨委(黨總支)批準,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 黨支部書記在支部委員會的領導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黨支部書記由政治立場堅定、作風正派、工作負責、有奉獻精神、業務素質好、在學生中有較高威信的具有一定黨内工作經驗的教師黨員或學生黨員擔任。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九條 學生黨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提升學生黨員綜合素質,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成為引領學生刻苦學習、團結進步、健康成長的核心。
(二)加強對學生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三)組織學生黨員參與學生事務管理,努力維護學校的穩定,積極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支持、指導和幫助團支部、班委會及學生社團根據學生特點開展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四)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在青年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
(五)積極了解學生的學習和思想狀況,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并向有關部門反映。根據青年學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條 黨支部書記的主要職責:
(一)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召集支部大會和支委會,讨論黨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并執行黨支部工作制度和計劃,檢查黨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按時向支委會、支部大會及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二)抓好支部委員會的學習,按時召開支部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加強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三)團結帶領所在黨支部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根據支委會的意見,對所在黨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帶頭做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了解、反映學生的思想、學習情況,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幫助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五)同所在單位群團組織保持密切聯系,交流情況,支持他們的工作,調動各方面工作積極性。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特殊情況下,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可以臨時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根據分工,黨支部委員會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委員。協助支部書記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拟定黨員發展工作計劃,辦理吸收新黨員、預備黨員考察和轉正等手續;做好支部工作記錄和黨費的收繳與管理工作;做好黨支部和黨員的各類信息日常維護和統計報送工作。
(二)宣傳委員。起草制定并組織實施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形勢政策教育,總結宣傳身邊的先進典型事迹;指導團組織和有關學生組織開展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工作和适合青年特點的文化、科技、娛樂、體育等活動。
(三)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和遵紀守法教育;監督檢查黨員遵守黨的紀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維護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四章 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二條 規範黨員發展程序及紀律,提高學生黨員發展質量。
嚴格按照《伟德BETVlCTOR1946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執行黨員發展工作程序,遵守黨員發展紀律。
第十三條 加強黨員教育,提升黨員思想政治素質。
(一)強化黨員思想意識。組織預備黨員進行入黨宣誓,組織黨員定期重溫黨章和誓詞,教育黨員牢記黨的性質、宗旨,為實現黨的最高綱領和現階段任務努力奮鬥。
(二)堅持理論學習。注重集中學習與日常教育相結合、組織學習和自我教育相結合,學生黨員每年參加集體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32個學時,其中參加“三會一課”以及經組織認定的網絡學習時間計入學時。引導和幫助黨員提高思想理論水平。建立黨員談話制度,定期了解黨員的思想動态,及時發現并切實幫助黨員解決實際問題,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三)創新教育方法。針對本科生、研究生等不同類型學生的特點,以重大節慶日、重要活動、重要節點為契機,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教育活動。運用主題報告、知識競賽、典型選樹等教育載體和方式,激發學生黨員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拓展教育途徑。依托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平台及數字圖書館、黨校等思想文化陣地,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政治理論學習、集中培訓和社會實踐。運用學生互動社區、主題教育網站和“兩微一端”等網絡新媒體,确保外出實習、畢業班求職學生黨員等流動黨員能夠正常接受教育、參加學習。
第十四條 強化黨員管理,增強黨員隊伍生機活力。
(一)嚴格黨内組織生活,确保黨内組織生活經常化,對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及時給予批評幫助。
(二)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學生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并予除名;對理想信念不堅定、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的學生黨員,黨組織應對其進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其******************;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創新組織生活内容、形式和載體,結合青年學生的性格特點,積極開展融開放式、互動式、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為一體的黨日活動,提高組織生活的質量和效果,增強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四)認真做好民主評議黨員、黨内評先評優、黨費收繳、流動黨員的管理服務、黨支部和黨員各類信息的日常維護和統計報送等工作。
第十五條 拓寬服務渠道,促進學生黨員健康成長。
(一)關愛幫助學生黨員。堅持以人為本,從政治、思想、學習和生活上關心愛護學生黨員;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廣泛開展黨員間結對幫扶等活動,幫助解決學生黨員在學習、生活、就業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二)保障學生黨員民主權利。尊重學生黨員主體地位,落實學生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發揮學生黨員在班級、學院和學校事務管理中的作用;完善黨内選舉制度,擴大選舉工作中的民主,不斷拓寬學生黨員參與黨内事務的途徑。
第十六條 注重示範引領,突出黨支部和黨員的作用發揮。
(一)學生黨支部在推進專業學習、志願服務、社會實踐、就業創業等方面,要開展針對性、實效性強的有力工作,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實際問題相結合,在引領優良班風、校風、學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維護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中發揮戰鬥堡壘作用。
(二)學生黨員要嚴格遵守黨章與黨紀黨規,帶頭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做遵紀守法的标杆;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勤學、修德、明辨、笃實”的表率;帶頭落實“四個合格”目标要求,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者,做朋輩幫扶、互助友愛的踐行者,做就業創業、志願服務國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鑽研科學知識、勇攀科學高峰的探索者。研究生黨員在學術研究、恪守學術道德中的模範帶頭作用發揮充分,畢業生黨員在創新創業中的導向和示範作用突出。注意選樹、宣傳先進典型,用身邊人、身邊事教育影響其他學生。團結和帶領廣大學生為推動形成優良黨風、校風、學風做貢獻。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學生黨支部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處理黨支部日常事務,堅持群衆路線,堅持黨務公開,堅持黨員的主體地位,增強黨支部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戰鬥力。
第十八條 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定期召開的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和按要求上黨課。支部大會和黨課一般每季度1次,支委會和黨小組會一般每月1次,視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時召開。黨支部必須派專人負責每次會議的記錄工作,并妥善保存,以備查考。
第十九條 堅持黨支部主題黨日活動制度。明确每月相對固定一個時間作為黨日活動時間,每次确定主題,組織黨員開展“三會一課”、交納黨費、學習讨論、召開組織生活會、民主生活會、主題實踐、參加聯系服務群衆等活動,主題黨日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天。
第二十條 堅持組織生活會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生活會一般半年召開1次。每年至少召開1次專題組織生活會,會前認真組織學習、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談心交心,會上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會後逐一整改落實。
第二十一條 堅持黨員思想彙報制度。黨員應經常性地以書面形式或在組織生活會上就本人執行黨組織的決議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學習及做群衆工作等情況向黨支部彙報,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指導和監督。預備黨員至少應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彙報1次。
第二十二條 堅持聯系和服務群衆制度。黨支部要采取定期召開群衆座談會、個别訪談等形式,聽取黨内外群衆的意見,重大事項及時向群衆通報、上傳下達,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及時了解、反映青年學生思想動态;建立支部經常性服務項目和長效服務機制;密切聯系黨外學生、聯系班級、學生宿舍或學生社團,主動聽取青年學生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并結合自身實際做好服務群衆工作。
第二十三條 堅持請示報告制度。定期向學院黨委(黨總支)彙報工作。對重要情況和重大工作的處理,要及時請示彙報。黨支部每學期要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黨員要向支部及時彙報支部安排工作完成情況。
第二十四條 堅持交納黨費日制度。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也是增強黨員的組織紀律觀念的重要途徑。黨支部要确定每月固定時間為交納黨費日,組織黨員按規定主動向黨支部交納黨費。黨支部必須認真做好黨費收繳上交工作,對收繳情況進行登記并造冊。
第二十五條 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支部要按照學院黨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優秀黨員,按規定嚴肅處理不合格黨員。
第六章 領導、考核機制與條件保障
第二十六條 切實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推進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二級黨組織負責實施、黨支部具體落實的黨支部建設領導工作機制。學生黨支部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支部書記是支部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七條 堅持黨支部自查與上級黨組織考核相結合的原則,每年開展一次以落實黨支部工作基本規範為主要内容的黨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在二級黨組織的組織指導下,黨支部要制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結果報送黨委組織部備案,作為評優和整改後進的重要依據。黨支部書記每年要在支部會上和黨支部書記抓支部黨建工作述職評議會上進行述職,接受黨員群衆的監督和上級黨組織的評議。
第二十八條 學生黨支部要在二級黨組織指導下,制定并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二級黨組織要保障學生黨支部的活動經費落實到位。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