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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工作
伟德BETVlCTOR1946教師黨支部工作細則(試行)
時間:2020-05-28 點擊數:

第一章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明确教師黨支部的地位、任務和要求,增強教師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充分發揮教師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高校教師黨支部建設的意見》和上級有關規定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中的教師黨支部是指由學校黨委或分黨委(黨總支)按照有利于發揮教師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有利于開展教師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有利于密切聯系廣大教職工,有利于促進業務工作的原則,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的基層黨組織。

第三條 教師黨支部是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教師黨員的基本單位,是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到高校基層的戰鬥堡壘,是黨團結和聯系廣大教師的橋梁紐帶,是辦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的重要支撐。加強新形勢下教師黨支部建設,對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具有重大而迫切的戰略意義。黨的一切工作都要到支部。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教學單位的教師黨支部一般按内設的教學、科研機構設置;機關、教輔等部門的黨支部一般按部門設置。教師黨支部要積極适應學校組織結構、管理模式、學科設置、辦學形式的新變化,不斷優化黨支部設置。可根據實際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項目組、學科組、課題組、創新團隊、科研平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等設置教師黨支部。學校黨委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置直接隸屬學校黨委領導的直屬黨支部。

第五條 凡有正式教師黨員3人以上的單位,均可建立教師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業務相近的教學科研或其他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也可成立師生聯合黨支部。對于參加校外教學科研、實習指導、學術交流活動連續6個月以上的教師黨員,要及時納入黨組織管理,條件具備的要建立臨時黨支部(黨小組)。出國(境)工作或學習進修的教師黨員,要采取恰當方式與黨組織保持聯系,履行黨員義務。教師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30人。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若幹黨小組。黨小組的設置由支部委員會決定,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六條 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要設立支部委員會。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另設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設黨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産生,選出的書記、副書記由上級黨組織批準後,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任命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黨支部委員會任期3年,堅持按期換屆,對任期将滿的黨支部,上級黨組織一般應提前6個月以書面發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工作,黨支部一般應提前4個月向上級黨組織書面報送換屆請示。

第七條 注重選拔黨性強、業務精、有威信、肯奉獻的教師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大力推進教師黨支部書記“黨建帶頭人、學術帶頭人”培育工程,一般應由具有3年以上黨齡的教學、科研和管理骨幹擔任,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博士研究生學曆學位,一般應兼任本單位行政職務或業務管理職務。機關和教輔等部門的黨支部書記一般由部門負責人擔任。黨支部書記任期内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八條 教師黨支部書記要參加學校黨委組織的任前培訓、示範培訓和集中培訓等培訓活動,每年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理論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支委會成員要加強學習,在工作中經受鍛煉、豐富經驗,增強實際工作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九條 黨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師生員工,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保證教學、科研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二)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向黨員布置群衆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檢查執行情況。

(三)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四)經常聽取黨員和群衆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分析并反映師生員工的思想狀況,維護黨員和群衆的正當權利和利益,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支持本單位行政負責人的工作,經常溝通,對單位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讨論本單位的重要事項。

第十條 黨支部書記的主要職責:

(一)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召集支部大會和支委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支持、協助單位行政負責人,保證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研究安排黨支部工作,将支部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黨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讨論;制定黨支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

(二)抓好支部委員會的學習,按時召開支部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加強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三)經常與其他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交流情況,保持密切聯系,支持他們的工作;協調單位内部的黨、政、工、團的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通過适當工作機制,參與本單位工作規劃、幹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職晉級、評獎評優等重要事項的讨論決策。

(四)團結帶領所在黨支部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根據支委會的意見,對所在黨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帶頭做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了解、反映師生員工思想、學習情況,維護師生的正當權益,幫助師生解決實際困難。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特殊情況下,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可以臨時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黨支部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掌握黨支部的組織情況;檢查和督促黨支部和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按照黨章規定,做好黨支部換屆改選的準備工作。

(二)按時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做好黨員統計工作;接轉黨員的組織關系。

(三)收集和整理黨員的模範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員會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四)做好發展黨員工作。了解入黨申請人的情況,掌握入黨積極分子接受組織培養、教育和考察期間的具體表現,提出發展意見,按照有關要求,準備相關材料,辦理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手續。

第十二條 黨支部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不同時期黨的工作重心和任務,按照上級黨組織的指示精神,提出宣傳教育工作意見,拟定黨支部的學習計劃和教職工政治理論學習計劃,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堅持黨支部學習制度。落實黨支部學習計劃,組織黨支部的學習活動,努力提高學習效果。

(三)組織或協助工會、共青團等群衆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活動。

第十三條 黨支部紀檢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不斷提高黨員遵守黨規黨紀的自覺性,防止和糾正黨内不正之風。

(二)受理和轉遞黨員及群衆的控告申訴,保障和維護黨員及群衆的民主權利。

(三)對黨員進行紀律監督,檢查黨員遵守黨規黨紀和勤政廉政的情況,提出加強黨紀、端正黨風的有效措施。

(四)考察和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他們進行有針對性的幫助和教育,鼓勵他們積極工作。

第四章 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四條 堅持政治引領,加強黨員教育,提高黨員思想政治素質。

(一)堅持把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擺在支部建設的首位。對黨員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教育,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不斷增強教師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使教師黨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堅定不移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強化黨章意識。定期重溫入黨誓詞,教育黨員牢記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黨的基本知識,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引導和幫助黨員提高思想理論水平、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

(三)明确黨支部政治把關作用。把推動講政治要求貫穿教育教學和科研活動全過程,作為黨支部工作重要着力點。建立健全黨支部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項中加強政治把關作用的具體工作機制,團結凝聚教師把思想引領和價值觀塑造融入教育教學,教育引導教師在課堂教學、論壇講座等活動中堅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原則。

(四)健全政治理論學習制度。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為抓手,規範開展教師黨員黨内學習教育制度,加強教師黨員黨性修養,按年度作出學習安排,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32個學時,其中參加“三會一課”以及經組織認定的網絡學習時間計入學時。通過體系式學習、融合式讨論、案例式教學、項目式研究、針對性解讀,紮實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支部、進頭腦。大力倡導黨員通過網絡選學、互鑒互學、實踐研學等方式開展自學。

(五)大力推進師德師風建設。關心了解教師的思想政治狀況,及時回應教師重大關切,防止各類錯誤思想文化侵蝕,建立健全預警機制。引導教師黨員追求道德高線、嚴守紀律底線,促進形成黨員教師模範遵守師德規範、踐行學術道德的良好風尚。

(六)創新教育方式方法。以重大節慶日、紀念日、重要活動、重要節點為契機,運用主題報告、知識競賽、社會實踐、典型人物等教育載體,貼近教師黨員實際開展主題教育活動。依托黨校、新媒體平台等思想文化陣地,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政治理論學習、集中培訓和社會實踐。

(七)堅持選樹典型。大力弘揚優秀共産黨員的高尚品格,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作用,特别是要充分發揮身邊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使教師黨員學有榜樣、趕有目标。

第十五條 強化黨員管理,增強黨員隊伍生機活力。

(一)嚴格黨内組織生活,确保黨内組織生活經常化,對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及時給予批評幫助。

(二)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教師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并予除名;對理想信念不堅定、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的學生黨員,黨組織應對其進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其******************;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創新組織生活内容、形式和載體,結合教師群體的性格特點,積極開展融開放式、互動式、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為一體的黨日活動,開展組織生活要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思想提高與業務工作創新相結合,通過提高組織生活的質量和效果,增強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四)認真做好民主評議黨員、黨内評先評優、黨費收繳以及流動黨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第十六條 團結凝聚師生,促進支部和黨員作用發揮。

(一)把解決實際問題、增強教師歸屬感作為黨支部工作的重要落腳點,把黨支部建成黨員之家、教師之家,形成教師有困難找支部、有問題找黨員的機制。定期與黨員談心談話,了解黨員的思想動态,及時發現并切實幫助黨員解決實際問題;健全黨内外激勵關懷幫扶機制,不斷發動群衆、組織群衆、宣傳群衆、關心群衆,做到統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解決問題、增進感情,把黨支部打造成教育黨員的學校、團結群衆的核心、攻堅克難的堡壘。

(二)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黨支部讨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黨内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黨員通報。

(三)開展亮身份、比業績、評優秀系列活動。設立教書育人、科研攻關、管理服務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服務窗口、黨員工作站等,拓寬黨員服務改革發展、服務教學科研、服務師生群衆的渠道,充分發揮黨員在服務學校改革和“雙一流”建設、全面貫徹落實學校黨委決策部署和學校中心工作任務、強化育人意識創新育人方式積極參與“三全”育人工作、資助生活困難學生、幫助畢業生就業創業、維護校園和諧穩定等方面的先鋒模範作用,使廣大教師黨員成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好老師的表率。

(四)依托黨支部搭建校院領導與教師定期交流聯系平台,從職業規劃、激勵評價、人文關懷等方面促進教師成長發展。通過支部委員談心、支部活動等方式,積極做好教師心理疏導,不斷提升教師心理健康素質,引導教師保持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安心、熱心、舒心、靜心地從教和開展工作。

第十七條 規劃培養工作,提高發展質量,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建立支部委員聯系黨外群衆和積極分子工作機制,使黨的工作覆蓋到每一位青年教師,主動幫助引導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拔尖領軍人才和海外留學歸國教師向黨組織靠攏,條件成熟的及時确定為黨組織發展對象。嚴格按照《伟德BETVlCTOR1946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執行教師黨員發展工作程序,遵守教師黨員發展紀律,提高教師黨員發展質量。

第十八條 配合上級黨組織做好人才工作,做好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的工作。關心和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 堅持“三會一課”制度。黨支部要組織教師黨員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定期召開支部委員會會議。黨支部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黨支部每年年初制定“三會一課”年度計劃并上報黨組織備案,嚴格考勤和缺勤補學等制度,如實記錄“三會一課”開展情況,并于每學期末報上級黨組織。

第二十條 堅持主題黨日活動制度。明确每月相對固定一個時間作為黨日活動時間,每次确定主題,組織黨員開展“三會一課”、交納黨費、學習讨論、召開組織生活會、民主生活會、主題實踐、黨員業務工作交流、參加聯系服務群衆等活動,主題黨日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天。

第二十一條 堅持組織生活會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生活會一般半年召開1次。每年至少召開1次專題組織生活會,會前認真組織學習、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談心交心,會上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會後逐一整改落實。教師黨支部中的黨員領導幹部在參加班子民主生活會的同時,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

第二十二條 堅持談心談話制度。組織開展經常性談心談話,做到支部委員之間必談、支部委員與每位黨員必談、支部委員與黨外教師必談。談心談話要坦誠相見,既要相互交流思想、溝通工作生活情況,又要相互聽取意見、指出對方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第二十三條 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每年開展1次教師黨員民主評議工作,督促教師黨員進行黨性分析。根據民主評議結果,對黨性不強的教師黨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按規定程序給予勸其******************或除名。

第二十四條 堅持黨員思想彙報制度。黨員應經常性地以書面形式或在組織生活會上就本人執行黨組織的決議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學習及做群衆工作等情況向黨支部彙報,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指導和監督。預備黨員至少應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彙報1次。

第二十五條 堅持請示報告制度。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彙報工作。對重要情況和重大工作的處理,要及時請示彙報。黨支部每學期要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黨員個人重大情況要向黨支部報告;離開工作所在地要向黨支部報告,履行相應請假手續;黨員要向支部及時彙報支部安排工作完成情況。

第二十六條 堅持交納黨費日制度。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也是增強黨員的組織紀律觀念的重要途徑。黨支部要确定每月固定時間為交納黨費日,組織黨員按規定主動向黨支部交納黨費。黨支部必須認真做好黨費收繳上交工作,對收繳情況進行登記并造冊。

第六章 領導、考核機制與條件保障

第二十七條 切實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推進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二級黨組織負責實施、黨支部具體落實的黨支部建設領導工作機制。教師黨支部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支部書記是支部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八條 堅持黨支部自查與上級黨組織考核相結合的原則,每年開展一次以落實黨支部工作基本規範為主要内容的黨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在上級黨組織的組織指導下,黨支部要制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結果報送黨委組織部備案,作為評優和整改後進的重要依據。黨支部書記每年要在支部會上和黨支部書記抓支部黨建工作述職評議會上進行述職,接受黨員群衆的監督和上級黨組織的評議。

第二十九條 教師黨支部要在上級黨組織指導下,制定并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上級黨組織要保障教師黨支部的經費落實到位。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細則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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