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我校二級單位黨組織建設,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意見》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分黨委(黨總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擔負着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師生、宣傳師生、凝聚師生、服務師生,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行政的各項部署決定落實到基層單位、黨支部和全體黨員的重要職責,在所在單位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
第三條 分黨委(黨總支)是學校黨委領導下的二級基層黨組織,是所在單位的政治核心。分黨委(黨總支)領導班子和所在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在分工合作原則下,共同貫徹落實學校黨委和行政的各項決策、部署和決定,對二級單位的改革發展和穩定負有共同責任。
第四條 分黨委(黨總支)工作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整體推進,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原則,加強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要樹立“抓好黨建工作就是要為促進本單位各項事業發展服務,促進本單位各項事業發展必須抓好黨建工作”的理念,把推動事業發展作為黨建工作的根本目的。要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基層黨支部的組織力、凝聚力,不斷提升黨支部書記的黨務和業務工作能力,切實在教學、科研、人才培養和服務社會等工作中發揮好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達到組織堅強有力、黨員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進、師生員工滿意的目的。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五條 黨員在100名以上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學校黨委批準可成立分黨委,委員名額一般為5至9名,最多不超過11名。黨員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學校黨委批準可成立黨總支,委員名額一般為5至7名,最多不超過9名。委員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報學校黨委批準。委員會可設組織、宣傳、紀檢、統戰和青年等委員。書記、副書記由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産生,報學校黨委批準;學校黨委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動和指派書記、副書記。書記、副書記原則上應至少有1人為專職黨務幹部。分黨委(黨總支)按要求配備專兼職的組織員或黨務秘書等。
分黨委設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六條 分黨委(黨總支)每屆任期一般為四年,任期屆滿應按時換屆。一般應于任期屆滿兩個月前向學校黨委報送換屆請示。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學校黨委同意,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委員出現缺員時應及時增補。
第七條 分黨委(黨總支)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設置若幹個黨的基層支部。分黨委(黨總支)所屬黨支部的組織形式需要變更時,要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 有學生單位的分黨委要設立分黨校,分黨委書記兼任分黨校校長。
第三章 分黨委(黨總支)的職責和任務
第九條 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第十條 分黨委(黨總支)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讨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同時,分黨委(黨總支)應定期召開黨委會(總支部委員會),本單位幹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由黨委會(總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應由黨委會(總支部委員會)先研究,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不得以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黨委會(總支部委員會),同時要保證黨政聯席會議對本單位重要事項的決定權。
第十一條 負責本單位黨組織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制度建設,發揮好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1.加強分黨委(黨總支)自身建設。分黨委(黨總支)及其成員首先要自覺成為講政治、學理論,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表率;成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的表率;成為學習科學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和研究教育規律的表率;成為以人為本,熱愛學生,關愛教師的表率。要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黨内生活,遵守工作程序,清廉正派,公平公正,維護領導集體的團結,推進黨務公開,自覺接受黨内和群衆監督;在實際工作中堅持實事求是,不斷提高本單位領導班子的政治素質、領導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強号召力、動員力、領導力。
2.加強黨支部建設。分黨委(黨總支)要始終把搞好黨支部建設作為“黨要管黨”的重要載體,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黨支部對上級黨組織決定、指示和所部署工作的執行及落實情況,切實把黨的一切工作落實到支部,把黨組織的作用貫穿于教學、科研、管理和人才培養活動的全過程,有機滲透和融合到各項工作中。要注意發揮黨支部的作用,在咨詢決策過程中,非學術問題需要咨詢聽取教授或學科帶頭人、學科負責人意見的,必須也要咨詢黨支部書記的意見;要征詢聽取大多數教職工意見的,必須要首先征詢聽取黨員的意見。根據教職工、學生等黨支部的不同特點,加強對黨支部工作的分類指導,按照全面覆蓋和發揮作用的要求,合理設置黨支部,定期分析黨支部的情況,做好黨支部委員特别是黨支部書記的選拔、培養、教育工作,落實黨支部書記“雙帶頭人”培育工程,注重在黨支部書記中推薦選拔幹部。重視總結推廣黨支部工作的先進經驗,認真分析和解決黨支部建設存在的問題。及時開展并指導黨支部的換屆工作,對任期将滿的黨支部,提前6個月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工作,提前4個月指導報送書面換屆請示。
3.負責黨員的教育。根據學校黨委的統一要求和本單位實際,制定黨内思想政治教育計劃。按照學校黨委關于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黨員頭腦,用黨章黨規規範黨員行動,教育引導師生黨員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合格”,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正确行使黨員權利,充分發揮師生黨員在教學、科研、人才培養和服務社會等工作中的先鋒模範作用。教育黨員在學校改革發展中敢于擔當,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表率。
4.嚴格黨員的管理。分黨委(黨總支)要根據學校黨委的統一要求,認真組織好黨員的民主評議工作,營造健康向上的政治氛圍;認真檢查黨員履行黨員義務及遵守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的情況,對不能很好履行黨員義務的黨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對違犯黨紀和國家法律的黨員依據《黨章》和有關法律規定提出組織處理意見并及時報告學校黨委。做好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和黨籍管理工作。
5.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要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标準,始終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别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高度重視在中青年業務骨幹和優秀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
6.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抓好本單位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堅持不懈糾正“四風”,認真落實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以及上級黨組織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廉潔教育。
7.加強政治生态建設。堅持以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作風建設為主線,打造團結和諧的領導班子,不斷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培育良好的單位風氣,做到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風清氣正。
8.嚴格黨内生活制度。堅持和完善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黨内談心談話制度、黨員思想彙報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和黨費繳納制度,積極開展主題黨日活動、警示教育活動和創新争優活動,嚴肅處理不合格黨員。
9.成立黨校的分黨委負責本單位黨校的組織領導與建設,加強對黨員、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
10.做好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要按時足額收繳、上交黨費。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好留用的黨費并向黨員大會報告黨費的收繳及支出情況。
第十二條 加強和改進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把握黨對意識形态和網絡輿論工作的主導權。
1.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緊密結合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實際,開展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強凝聚力。堅持立德樹人,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書育人全過程。關心和重視中青年知識分子在政治和業務上的成長。重視做好離退休教職工工作,注意發揮他們在學校改革發展中的政治優勢和作用。加強教師聘任、考核等工作中的政治立場考察,嚴把政治關。
2.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堅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幫助學生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充分發揮同級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組織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積極作用。認真抓好輔導員隊伍建設。
3.做好意識形态工作。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鞏固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鞏固師生員工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師生頭腦,引導師生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4.抓好師德師風建設。把教育培養和自我修養結合起來,引導本單位教師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堅持教書和育人相統一,堅持言傳和身教相統一,堅持潛心問道和關注社會相統一,堅持學術自由和學術規範相統一。
5.切實關心師生員工。及時了解師生員工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積極解決或向上級組織反映他們的正當要求和困難,努力為師生員工辦實事,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同時,積極引導師生員工正确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十三條 根據黨管幹部的原則和幹部管理權限,配合學校黨委做好本單位幹部的培養、選拔、考核和教育管理工作。對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的配備與領導幹部的選拔,在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向學校黨委提出建議,并協助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對本單位幹部的任免,經分黨委(黨總支) 會議研究決定或按幹部管理權限上報審批。
第十四條 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以及學生社團等群團組織,積極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圍繞學校工作實際獨立開展活動。
第十五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統戰政策,做好統戰工作。關心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會同行政領導,定期向他們通報本單位的建設和發展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各方力量在本單位事業中的積極作用。積極做好聯系人才和聯系黨外群衆工作。
第十六條 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校園穩定工作。搞好經常性的安全、防火、保密等教育,督促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設和防範措施的落實;關注并及時處理好師生員工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确保本單位的安全穩定。
第四章 分黨委會(總支部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十七條 分黨委會(總支部委員會)主要議事範圍: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
2.本單位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
3.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研究決定本單位幹部任用工作。
4.對拟提交單位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的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和政治把關。
5.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做好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工作、黨支部書記選拔任用管理考核等工作。
6.做好本單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配合學校黨委做好後備幹部選拔培養等工作。
7.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設、思想道德建設、教風學風建設和師德師風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8.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等方面的工作。
9.二級黨組織職責範圍内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分黨委會(總支部委員會)的組織:
1.分黨委會(總支部委員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集。
2.參加會議的成員為分黨委(黨總支)全體委員。不是分黨委(黨總支)委員的院長要列席會議。根據會議内容如需擴大出席會議人員範圍時,由書記、副書記商定。
3.會議由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由書記指定副書記召集、主持。
4.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對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口頭或書面提出,由主持人在會上轉述,但不作為表決依據。
5.必須指定分黨委(黨總支)委員或其他相對固定的、合适的人員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包含會議議題、參會人員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内容,記錄要存檔備查。重要議題要及時形成會議紀要以便督促落實。
第十九條 分黨委會(總支部委員會)的議題确定。議題由分黨委(黨總支)書記确定。分黨委(黨總支)其他委員和本單位有關方面需要提交分黨委(黨總支)會議讨論的問題,彙總後報分黨委(黨總支)書記審定。會議一般不增加臨時議題。每次會議的議題和時間,應提前通知到與會人員。需提請會議讨論的文件及有關資料,應提前送達出席會議的人員,以便做好議事準備。
第二十條 分黨委會(總支部委員會)的議事程序:
1.會議議事,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同時審批兩個及以上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應當逐個審批和表決。由提出議題人彙報,并針對議題作出必要的說明、解釋,提出明确的意見。其他成員在充分讨論的基礎上發表自己的意見。
2.會議讨論議題時,由提出議題人彙報,并針對議題作出必要的說明、解釋。出席會議人員應緊扣議題,充分、負責地發表意見,表明态度,提高會議效率。會議主持人應當最後發表意見,然後進行表決。
3.會議議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會議表決采取無記名投票、舉手或口頭表達方式進行,表決意見分為同意、不同意兩種。同意人數超過應到會成員半數以上的決定有效。列席會議人員無表決權。
4.對少數成員的不同意見,應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争議,雙方人數接近或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外,可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充分交換意見後,下次會議再讨論。
5.對未出席會議的成員,主持會議的書記或副書記應及時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情況及決定。
第二十一條 分黨委會(總支部委員會)的會議紀律:
1.會議召開時,會議成員一般不允許請假,确實因故不能出席時,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2.會議中要求保密的内容必須嚴格保密。
3.會議議事時,凡涉及到本人以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人的個人利益問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
第二十二條 分黨委會(總支部委員會)決定或決議的執行與反饋:
1.分黨委(黨總支)委員對會議作出的決定或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級組織反映,但在本級或上級組織未作出改變之前,必須無條件地執行,并不得對外公開表示不同意見。
2.會議決定或決議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相關人員應按照各自的分工認真組織落實,并将落實情況及時向分黨委(黨總支)書記或分黨委(黨總支)會議彙報。
3.會議決定或決議的事項,必要時可在一定範圍内通報,也可以采取文件、紀要等形式,印發下屬有關單位。
第五章 分黨委(黨總支)書記的職責
第二十三條 分黨委(黨總支)書記是本單位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持本單位黨組織的日常工作。分黨委(黨總支)書記的主要職責:
1.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負責召集分黨委(黨總支)會議、黨員代表大會和黨員大會,向分黨委(黨總支)委員會、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2.通過黨政聯席會議參與讨論和決定本單位重大事項,主動與本單位行政負責人溝通情況,商量工作,确保和監督行政工作順利開展。
3.提出工作計劃,布置、檢查、督促委員和所屬各黨支部的工作,并檢查其計劃、決議和執行上級決定的情況。
4.深入實際,聯系群衆,掌握和關心群衆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切實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高層次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
5.負責本單位黨、政、工、團、學和民主黨派等各方面關系的協調,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
6.加強分黨委(黨總支)自身建設,按期組織召開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中心組學習。
7.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條 分黨委(黨總支)副書記協助書記開展工作,參加黨政聯席會議,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的決策,分管本單位的學生黨建工作和其他分工負責的工作。二級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要積極配合本單位書記落實好黨建工作的相關要求。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條 議事制度。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堅持分黨委會(總支部委員會)和黨政聯席會議等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行讨論和決定事項。
第二十六條 情況通報制度。分黨委(黨總支)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黨員大會,定期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或通報本單位工作情況,聽取黨員的意見和建議,接受黨員的監督。分黨委(黨總支)要定期向本單位黨外代表人士通報單位情況,邀請他們參加本單位重要會議,聽取并征求他們對本單位重大工作決策決定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七條 組織生活制度。分黨委(黨總支)要制定并督促落實本單位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專題組織生活、民主生活會制度和黨費繳納制度,明确黨日活動時間,積極開展主題黨日活動,切實保證黨内組織生活及其會議的質量。二級單位的黨員領導幹部要堅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本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
第二十八條 保密制度。分黨委(黨總支)委員對會議集體讨論的涉密問題,負有保密的責任。對涉及個人利益和集體團結的問題,不得将會議讨論時出現的不同意見向外擴散,違紀者将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九條 學習制度。分黨委(黨總支)要制定本單位中心組學習制度,每學期至少安排兩次集體學習。要結合工作需要,學習政治理論、高校管理、學科進展、高等教育發展動态以及曆史、哲學等知識,以提高黨委成員的思想理論水平以及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三十條 考核激勵制度。分黨委(黨總支)應按照學校黨委關于黨支部工作相關要求,做好黨支部工作的考核和激勵,制定支部書記遴選辦法、支部工作考核辦法,每年進行一次先進黨支部、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的評比表彰。
第三十一條 聯系群衆制度。分黨委(黨總支)委員要建立聯系群衆的制度。對學科帶頭人、中青年學術骨幹,黨外人士都要分工聯系。要以此為渠道,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做群衆的知心朋友,使黨組織能深深植根于群衆之中。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0年印發的《伟德BETVlCTOR1946分黨委工作條例(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