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德BETVlCTOR1946土木工程學院
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畢業管理辦法
為了持續發展我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下簡稱研究生)培養管理具體實際,特修訂本辦法。
一、學位論文撰寫
碩士學位論文是碩士生科學研究工作的全面總結,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學術文獻資料,是申請和授予碩士學位的基本依據。學位論文撰寫是碩士生培養過程的基本訓練之一,必須按照規範認真執行,具體要求參見《伟德BETVlCTOR1946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和闆式有關要求》。
碩士學位論文原則上要求用中文撰寫。但在如下3種情況下,碩士學位論文可以用英文撰寫:
(1)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是境外兼職導師。
(2)研究生參加國際聯合培養項目。
(3)研究生參加國際合作項目。
碩士學位論文用英文撰寫時,必需有不少于3000字的詳細中文摘要。詳細中文摘要的内容與學位論文的英文摘要可以不完全對應。
二、學位申請标準及要求
發表論文基本要求:研究生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必須以第一作者在本學科所要求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研究領域相關的論文至少1篇;若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隻能是其正導師,論文的第一署名單位必須為伟德BETVlCTOR1946。對所要求的論文以已公開發表為準。
學位論文要求:研究生必須提交1篇達到本學科碩士學位基本要求的學位論文,其研究内容應與開題報告基本一緻,且在學科研究範疇之内;論文内容齊全,書寫規範。
學位論文檢測結果的處理意見:第一次檢測結果中,整篇及各段落的重複比例在30%(含30%)-50%者,限期修改,修改後由學生本人填寫《研究生對學位論文涉嫌學術不端行為的情況說明》經導師确認簽字、學科同意後進行第二次檢測。若第二次檢測整篇及各段落的重複比例仍在30%以上者,延期送審,修改論文至少半年。第一次檢測結果中,如果整篇及各段落重複(含各種因素)比例在50%以上(含50%)者,修改論文至少半年;答辯後論文抽檢結果為,整篇及各段落的重複比例在30%以上(含30%)者,取消當年申請學位資格。
各學科可根據本專業特點及人才培養的需要,依據伟德BETVlCTOR1946和土木工程學院關于研究生在讀期間發表學術論文要求制定各學科碩士生發表學術論文的具體要求,但不得低于學院和學院規定的标準,且須報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三、學位論文送審
1. 導師審核。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學術論文知識産權的所有者和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對研究生所撰寫學位論文的形式和内容負全部責任,學位論文完成後由導師簽署“該論文已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同意送審”的意見後方可送審。
2. 論文送審。由學院指定專人送校外相關領域2名評審專家(副高職及以上職稱人員)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為A/A、A/B或B/B,可以申請答辯;評審結果為A/C、B/C論文必須重新修改後重新進行送審;評審結果為C/C或兩位評審專家中有一位不同意答辯者,即取消本次申請答辯資格,6個月後可重新申請評審。(A為同意答辯,B為修改後答辯,C為修改後再送審,D為不同意答辯)
3. 申請複審。如果學生或導師對評審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複審。由研究生填寫學位論文複審申請,導師簽字,學科帶頭人(負責人)簽署同意複審意見,上報學院教授委員會審議批準後由學院返回給原評審專家複審。複審通過者可正常申請答辯;複審不通過者以及未能在答辯前三天提交複審結果的,須半年後重新進行評審。論文複審或重新送審及答辯的相關費用由申請人按規定标準自理。
4. 論文修改。對于評審專家提出修改意見者,研究生應按評審專家的意見認真進行修改;修改後,需導師審查并簽署“同意申請答辯”的意見,可申請答辯;修改内容與學位論文及佐證材料一起,提交答辯委員會。
5. 答辯申請。經導師同意後,提交材料(申請表、發表論文、學位論文、成績單、學術或實踐活動原始記錄等),申請答辯。學科帶頭人或負責人代表學科,重點審核申請人學術水平(包括學位論文),并簽署意見。如學科不同意答辯, 6個月後可以再次申請答辯。學院(中心、室)重點審核程序和申請人資格并簽署意見。
四、學位論文答辯
1. 答辯委員會。學位論文答辯由學科組織,答辯委員會組成人數為單數,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1人(主席)、學院(中心、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1人、本學科或相關學科評委3-5人,并設秘書1人。由學科帶頭人審核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是否為本學科的相關專家,并簽署同意意見後,由研究生秘書送交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備案。
導師應盡量回避參加所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答辯,特殊情況下可作為評委。但是,除了導師以外至少有5位其他評委。
2. 答辯過程。每個研究生的答辯時間(包括論文陳述、質疑、讨論等時間)應按照學校的規定執行。研究生在答辯過程中,應盡力正确回答問題。如果專家提出進一步修改意見,研究生應按專家的意見進行再次修改。
3. 答辯成績。每位答辯委員會委員以不記名投票的方式對學位論文答辯進行合格和不合格投票。成績為合格,可申請授予學位;對學位論文答辯成績不合格者,答辯委員會應給出具體處理意見,如修改、補充、重做等。對修改、補充等短時間内能夠完成的,半年或一年内可重新申請論文評審與答辯;對另選題等情況,至少一年後重新申請論文評審與答辯。
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成績合格,由導師審查後簽署“同意定稿”的意見。研究生按照要求複印、裝訂,交學院(中心、室)研究生秘書5份。
土木工程學院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