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激勵本科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保證。根據《伟德BETVlCTOR1946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實施辦法》(東林校教【2022】1号),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 學院推免評審小組
1.評審小組
學院成立7-13人組成的推免評審小組(人數為單數),由學院院長、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分管研究生或科研工作的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專業負責人、2-3名教授代表等人員組成,負責本學院的推免評審工作。
2.監督小組
學院成立3-5人組成的推免監督小組(人數為單數),由學院黨委書記擔任監督小組組長,成員包括學院紀檢委員和1-2名學生代表。
推免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二、推薦名額分配原則
推免工作評審小組根據當年度學校下達的推免生名額,綜合考慮各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人才培養成效及學校認定的優先發展學科(專業)等相關因素确定各專業推免名額。國家專項計劃(支教團、補償計劃等)名額按國家相應政策分配至相關專業。
三、基本推薦條件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2.政治素質高,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3.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學習成績優良。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4.具備良好的體質健康水平。
5.未受任何處分或受過處分且已解除,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學術不端行為。
6.前三學年加權平均成績不低于80分,且無未通過課程。
四、綜合成績
1.推免生按照前三學年綜合成績進行排名。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由加權平均成績和全面發展成績相加組成。其計算方法為:
綜合成績 = 加權平均成績*85% + 全面發展成績*15%
2.加權平均成績滿分為100分,其計算方法為:
加權平均成績 = ∑(課程成績×課程學分)/∑課程學分
3.全面發展成績滿分為100分,其計算方法為:
全面發展成績 = 學術專長+文體特長+其他方面
五、全面發展成績指标體系
(一)學術專長
學術專長總分限50分,超過50分按50分計。
1.與學業相關的國内外高水平學科競賽
計分标準與詳細要求見附錄1中“與學業相關的國内外高水平學科競賽”。
2.與學業相關的高質量論文
計分标準與詳細要求見附錄1中“與學業相關的高質量論文”。
3.其他學術成果
其他學術專長總分限10分,總分超過10分按10分計。
(1)科技競賽
計分标準與詳細要求見附錄1中“其他學術專長-科技競賽”。
(2)學術論文
計分标準與詳細要求見附錄1中“其他學術專長-學術論文”。
(二)文體特長
文體特長總分限10分,總分超過10分按10分計。
1.競賽目錄内的文體競賽
計分标準與詳細要求見附錄1中“體育競賽、文藝競賽”,體育競賽計分标準由體育部認定,文藝競賽由團委認定。
2.其他文體活動
計分标準與詳細要求見附錄1中“其他文體活動”。
(三)其他方面
其他方面總分限40分,總分超過40分按40分計。
1.參軍入伍
大學期間參軍入伍,入伍期滿且表現良好,計分标準與詳細要求見附錄1中“參軍入伍”。
2.國際組織實習
大學期間參加并完成國際組織實習項目,實習期為12月及以上者,計分标準與詳細要求見附錄1中“國際組織實習”。
3.活動及獎勵
活動及獎勵總分限10分,總分超過10分按10分計。
(1)操行評等情況
計分标準與詳細要求見附錄1中“活動及獎勵-操行評等情況”。
(2)活動表彰
計分标準與詳細要求見附錄1中“活動及獎勵-活動表彰”。
(3)大學生創新項目
計分标準與詳細要求見附錄1中“活動及獎勵-大學生創新項目”。
(4)榮譽稱号
計分标準與詳細要求見附錄1中“活動及獎勵-榮譽稱号”。
(5)學生組織機構任職
計分标準與詳細要求見附錄1中“活動及獎勵-學生組織機構任職”。
(6)短期國際組織實習
計分标準與詳細要求見附錄1中“活動及獎勵-短期國際組織實習”。
4.外語能力
前三學年(五年制為四年)通過國家四級或六級,計分标準與詳細要求見附錄1中“外語能力”。
六、其他
1.工作程序
該項工作一般在第七學期初開始,由教務處、研究生院及學院協同組織實施。
(1)學生在規定時間内到本學院報名。
(2)學院推免評審小組對報名學生的報名資格、綜合成績進行審核,并按綜合成績排序,綜合成績計算保留到4位小數。如綜合成績相同,以學生的加權平均成績高低确定推免排序。學院根據學校推免工作評審小組分配的名額确定拟推薦名單,并在本學院内公示。
(3)學院對于确定的拟推薦名單無異議後,将推薦決議和推薦學生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内報送教務處。
(4)教務處負責彙總各學院報送的相關材料,并将确定後的拟推免人選提交學校推免工作評審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後,在全校範圍内公示。
(5)公示無異議後,由研究生院負責向教育部上報推免名單。
(6)學生對推免結果存有異議,可在推免公示期内,向學院推免監督小組或學校推免工作評審小組申請複議,具體程序按照學校相關程序執行。
2.轉專業學生應在轉入專業申請推免;由學校(學院)根據正式協議派出對外交流學習的學生,按照在我校學習期間取得各項成績進行排名,交流期間各項成績不納入推免範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以本校内綜合成績進行推免排名,在符合學校推免條件和阿斯頓大學錄取條件下,“3+1”培養模式的學生優先獲得推免申請資格。
3.研究生支教團、支林計劃、重點建設學科、“2+3”輔導員等推免工作由相應牽頭部門按照相關文件負責組織實施。
4.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曆、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指導教師除外)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5.實施推免回避制度。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學生報名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校報備聲明。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校将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6.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務處報拟錄取學校研究生管理部門審核并建議取消其免試攻讀研究生的入學資格。
(1)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2)在獲得推免資格後受到紀律處分且畢業前未解除者;
(3)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者;
(4)未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合格要求者;
(5)研究生入學前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或未獲得學士學位者。
7. 本實施細則如有與學校規定不符時,以學校規定為準。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伟德BETVlCTOR1946土木工程學院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細則》同時廢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推免按照本細則執行,如學校政策有調整,學院将按照學校要求适時做出調整。
七、本細則由學院推免評審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