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推薦2017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通知》(教技廳函[2017]30号)要求,我校現開始啟動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2017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
(一)凡拟申報2017年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項目,必須于網絡推薦截止日期前(5月8日)在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辦理科技成果登記(如何進行成果登記及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詳見附件1和附件2),方可進行網絡申報。
(二)獎種類别及申報要求
2017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申報工作分為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包括專利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包括推廣類、科普類)和青年科學獎,共四個獎種。
1.自然科學獎
申報自然科學獎的項目,其主要論著必須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國内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出版的專著,并得到了同行學者的相應評價。對涉及與國外合作完成的論著,中方學者需是通訊作者,對于無通訊作者的期刊,中方學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國内單位,并應當由國外合作者或機構提供書面證明,說明我國學者在該項研究中的學術貢獻,并同意中方學者單獨申報獎勵。所列完成人和單位必須是10篇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作者和署名單位。
注:對于“涉及與國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項目”,請仔細閱讀《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手冊》(附件3)中“與國外合作、在國外工作期間取得成果的相關評審規定”部分(第202頁)。
2.技術發明獎
申報技術發明獎的項目,需實際應用2年以上,并已獲授權知識産權,完成人一般不超過6人,且前3人應為所列知識産權的發明人,且每個完成人須有獨立的發明内容。
申報技術發明獎(專利類)的科研成果,應為已獲授權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單件有效專利,經實施後,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科學技術進步獎
申報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需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創新性成果,一般應通過鑒定,實際應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根據項目的特點按相應類别申報。其中申報科學技術進步獎(推廣類)的項目,需實際應用3年以上或獲得部委(省)級(含)以上獎勵滿2年且其後推廣工作突出;申報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的項目,需為正式出版發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顯社會效益的科普作品。
4.青年科學獎
青年科學獎實行提名推薦制,候選人須為長期從事基礎性科學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響的原創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師,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7年1月1日後出生)。
(三)幾點說明
1.各獎種均對單位和個人授獎,且授獎人數和單位數量不限(技術發明獎項目完成人一般不超過6人)。
2.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後申報。
3.同一人同一年度隻能作為一個申報項目的完成人申報;已申報2016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經評審未獲獎的項目,如無實質性進展,原則上不得申報2017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4.申報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的項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經獲得省部級和國家級科技獎勵的項目内容,隻能是獲獎後的新進展、新成果,否則視為重複報獎。
5.所有申報獎勵項目的經濟效益應出具主要生産、應用單位财務部門核準并加蓋公章的證明(須有1份原件,加蓋财務專用章、單位公章,法人簽章),并按推薦書中的各項要求逐一填寫。
6.所有申報獎勵的電子版推薦書和書面推薦書的具體要求,詳見《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手冊》(附件3)中各獎種推薦書填寫說明,請務必遵照填寫、提供,否則将一律不予受理。
7.有以下情況的申報項目,應提交書面報告:
(1)在《項目名稱可否公布》一欄如選“否”的推薦項目,應在報送書面推薦書時,提交說明;
(2)對申報項目的評審專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薦系統中提交專家回避申請,并填寫“回避專家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附件4)。
二、201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由教育部推薦)
(一)教育部從此次獲得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項目中擇優推薦。
(二)已獲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的項目,拟申請由教育部遴選、推薦201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項目(簡稱直報項目),可按有關要求直接申報。直報項目通過教育部評審後,由教育部向國家獎勵辦公室推薦。
(三)直報項目不得有已被推薦參加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項目的内容。直報國家自然科學獎項目的代表性論文(專著)發表(出版)時間必須為2015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論文”的主體工作是在國内完成;直報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整體技術必須是2015年1月31日前首次應用,對有行政審批要求的項目必須提交相關部門審批證明。
三、2017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和201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均實行網上申報,各單位無申報名額限制。
四、申報流程及時間要求
(一)成果登記:申報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的項目完成人務必于2017年5月8日前将成果登記表報到科學技術研究院知識産權與成果辦公室(綜合辦公樓609室)辦理成果登記,并索取成果登記号。
(二)申報單位随時向科學技術研究院知識産權與成果辦公室索取推薦号和校驗碼,登錄“科技評價與評審管理信息系統”(http://202.205.109.48/Cutech),注冊項目基本信息并準備網絡申報材料(包括電子版推薦書和電子版附件)。
1.《推薦書》是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評審的主要依據,應按照《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手冊》(附件3)中各獎種推薦書填寫說明的要求認真填寫,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發現、發明或者技術創新内容,其中推薦單位意見請申報者自拟。
2.推薦項目提交的電子版推薦書和書面推薦書内容必須完全一緻,其内容及頁數,應嚴格按照填寫說明要求提供,對于超頁數申報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報人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網絡申報系統”内上傳電子版推薦書和電子版附件。
(四)申報人務必于2017年5月10前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網絡申報系統”内完成項目提交工作,5月12日學校将結束全部申報工作。
(五)申報人須提交書面推薦書3套(含1套原始件,推薦書主件和附件裝訂成冊)及“回避專家申請表”(對申報項目的評審專家有回避要求的)報送至科學技術研究院知識産權與成果辦公室(綜合辦公樓609室)。
(六)各項目完成人可于提交推薦後,查看生成的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誤,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如推薦單位已提交,則可由推薦單位取消提交後再行修改。
(七)申報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單位,如需取回,可在獲獎項目公告之日起一個月内到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成果專利處領取,過期不予保留。
聯 系 人:範金鳳
聯系電話:82191659 13101618856
E - mail:kjc@nefu.edu.cn
科學技術研究院
2017年3月24日
http://www.nefu.edu.cn/disp.php?sn=19189